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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河管理局並且強調,根據規定,運河管理局應為17噸及以上噸位的集裝箱貨輪分配兩艘護航拖船。
6月3日,英國保賠協會發表聲明稱,雖然船長對貨輪的行駛負有最終責任,但“長賜”號進入蘇伊士運河後是由運河指派的導航員和運河交通管理服務中心控制,包括對行駛速度的控制以及決定是否派遣護送拖船。
當地時間5月30日,蘇伊士運河管理局召開記者會稱,“長賜”號曾超速行駛,這完全是船長的責任,領航員的建議並不具有強制性。(總臺記者 劉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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