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項獲得瞭創意行業支持的條款,即第17條,將導致谷歌旗下的YouTube、Facebook旗下的Instagram和其他分享平臺強制使用過濾器,從而防止用戶在平臺上上傳受版權保護的內容和材料。
這一條款引發瞭一場激烈的遊說戰,讓藝術工作者和新聞出版商與科技企業、互聯網活動者和消費者團體形成瞭對峙。法國稱,歐盟委員會的立場可能會削弱第17條的作用,而波蘭正在通過歐洲法院挑戰這一條款。
如果內容平臺向公眾提供瞭侵犯版權的內容,即使這些內容是由用戶所上傳的,平臺依然可以被起訴。批評者表示,內容過濾器的成本很高,而且有可能導致錯誤的內容過濾。
歐盟國傢必須在6月7日之前,將該指令轉化為各國的法律。歐盟委員會在上周五發佈的文件稱,第17條隻適用於從用戶上傳到其平臺的版權作品中盈利的線上服務提供商,以及線上音頻和視頻流服務提供商。而非營利性的線上百科、教育機構、開源軟件平臺和線上市場將擁有豁免權。
歐盟委員會還表示,如果企業可以證明自己已經盡瞭最大努力獲得平臺上出現的內容的授權,並在接到通知後已經迅速采取行動,刪除侵權內容,那麼平臺也可以免於遭受處罰。
為瞭安撫互聯網活動者,歐盟委員會表示,第17條不適用於人物漫畫、防擬作品、批評、評論和引用等內容。
委員會表示,自動屏蔽操作應該僅限於明顯的侵權內容,歐盟國傢應向線上服務提供商提供上訴和補救的機制,供用戶在發生爭議時使用。
遊說團體歐盟數字權(EDRi)表示,此舉可能導致政府利用自動封鎖內容工具來壓制批評者的聲音。該機構政策部門負責人迭戈·納蘭霍(Diego Naranjo)表示:“這為未來的歐洲立法和世界上其他政府提供瞭一個危險的先例,這些政府將受到歐洲合法化的版權審查的啟發。”
歐洲商業電視協會也對修訂後的版權規則提出瞭批評,並預測這一規定可能會被多個國傢的政府所忽視。ACT總經理格雷瓜爾·泊萊德(Gregoire Polad)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很明顯,這個在最後一刻提出的不具有約束力的指導意見是有爭議的,它非常有可能遇到挑戰。”
Facebook沒有立即對新規則發表評論,谷歌也沒有立即回應評論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