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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訴稱,原告寧波鎂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是由知名主播李佳琦及其所屬公司美腕(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資成立,原告享有“李佳琦”姓名的合法商標申請權。引證商標(註冊號:15251314)權利狀態不穩定,請求法院暫緩審理本案。綜上,請求法院撤銷被訴決定,並判令被告重新作出決定。

被告在書面答辯狀中辯稱:被訴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作出程序合法,請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本案裁判結果為撤銷被告國傢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商評字[2020] 第94305號《關於第36408665號“李佳琦”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國傢知識產權局就寧波鎂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針對第36408665號“李佳琦”商標提出的駁回復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等。

天眼查App顯示,寧波鎂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11月,法定代表人鄭明,註冊資本100萬人民幣,該公司由寧波鎂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李佳琦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別為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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